当下,表情包已成为热门的社交语言之一。然而,近来一些互联网平台上,众多软萌可爱的小朋友照片正变身“引流”方式,并配有“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等描述,流行之余让人颇为不适,在网友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有关专家指出,萌趣化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都已触及法律、道德底线。

披上萌趣外衣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引热议 你用过吗?
近日,一条网友吐槽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微博,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有媒体记者检索发现,在某APP上,一张张小朋友的照片被P上了“我馋你身子好久了”“想把你压在床上”等众多带有“颜色”的文字,变成了“想约”“开车”的表情包。类似萌娃表情包的介绍中,还不乏“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这样的描述。不仅如此,甚至有博主会设计一系列类似表情包,用户想要获取全套必须点赞、关注,为博主增加人气。


众多网友对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感受不良
对于这类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大多数网友表示抵制和感受不良:“就换位思考,你家孩子被这样你乐意?”“自觉抵制”“看到这些真的太恶心了,拿什么开玩笑不好,非得拿小孩子开”……有新闻媒体随机采访了市民对这些表情包的看法,结果有超过6成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某生活方式平台深度用户董小梦(化名)也表示,这些小朋友长大后,绝不会想看到自己照片上有这样的标签。她检索了几张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进行举报,没想到,却因为先浏览了相关内容,在首页被推荐了更多类似的表情包。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表露欲望用小孩做载体,令人不适”。有的网友就反驳说:“用就用了,别管太多。”

那到底为什么明明是“虎狼之词”,却要被包装成“童言无忌”?“在两性关系里把自己弱智化、把情欲理解为‘可爱’。”这条评论被网友认为是“导致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泛滥的最大原因”。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宗益祥博士表示,表情包本身作为一种社交语言,具有替代和超越一般语言文字的独特意义,比如开场寒暄、表达友好等意犹未尽的意涵。而萌娃表情包将萌和趣融合在一起,达到了此处无言胜有言的沟通效果。
可即便这些可爱的表情包把“性”进行了“伪装”,让这些图片及动图显得不那么“扎眼”,宗益祥仍指出:“萌趣化的儿童色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都已触及法律、道德底线。”
卖萌还是“涉黄”多家电商平台售卖儿童软色情表情包

“宝妈”黄女士从不在社交平台晒孩子的正面照,“可以在朋友圈分享故事,但是要保护他们的安全。”她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晒娃”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并不鲜见。萌娃照片一旦上网,怎么使用就有些“不可控”。
在上文提到的App上,有的博主往往会设计一系列类似表情包,“撩”起人来步步为营。用户想要获取全套必须点赞、关注,为博主增加人气,或是私信添加好友获取原图,成为博主的下一个“猎物”。随便加几位,点开朋友圈就是微商广告。
而有媒体记者检索某电商平台发现,有各种“萌娃”表情包在售,价格不一,从3毛钱到5块钱不等,成交量最高的超过了200单。记者随机挑选了一款表情包,付款下单后店家立刻将数百个萌娃表情包发给记者。记者下载之后,发现其实这些表情包里面很多是含有“暗示性”的词语配在了小朋友的表情上。记者向商家咨询这样时候有无法律侵权风险,但商家一直无人回复。

不仅仅是一家电商平台售卖此类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记者搜索发现多家电商平台均有类似表情包在售卖,在文字介绍中不乏“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这样的描述。


同时,据了解,在上文提及的App上,不少有儿童软色情之嫌的表情包在2019年就被上传至该平台。有记者尝试对其中一条链接进行了举报。图中一个学龄前小女孩躺在床上,被P上了“来吧!禽兽!我准备好了”的文字,而推广文案的表述则为:“邀请你床上狂欢。”不到两分钟,该平台就回应称“您举报的表情包已被处理”,但并未标明处理方式和结果。随后,记者重新检索这条链接,却发现该链接依旧可公开显示。
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涉嫌违了这些法
实际上,制作、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事并不小”,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就此进行了法律梳理:
我国法律明确肯认儿童是平等、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肆意损害。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的有关规范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09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110条、99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第1019条)。利用特定儿童影像制作、传播色情或软色情信息或制品,显然损害到儿童个体的上述权益,儿童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相关违法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多种形式。
同时,针对色情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第77条将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的行为界定为网络欺凌行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除了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依法寻求上述救济外,该法第五章还详细规定了网信部门及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各部门的职责,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而且,该法第79条还确立了全民监督和举报规则,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都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关于此种违法行为的后果,该法第121条规定,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包括图片);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都是违法行为;依据刑法,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有可能被认定为“淫秽信息”,此类表情包的制作者、传播者都有可能被追责。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75亿别让软色情表情包影响未成年人

正如上文所说,尽管大部分网友对此类儿童软色情表情包都表示了抵制,但也的确存在部分使用者对此类表情包不以为然,认为“这没啥大不了的吧”,发发表情包而已,无伤大雅。但不能忽略的是,互联网的使用者并非只有成年人,孩子们所面对的网络环境,和我们是同一个。

据2020年5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1%,74%的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上网设备。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低龄群体的渗透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超过30%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接触了互联网。
而在这全国接近两亿的未成年网民中,46.0%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其中,淫秽色情内容占比20.6%,排名第二。

众所周知,网络不良信息会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往往因为“事不大”被忽视,如果不加制止,任由其传播,很难把它与上网的未成年人完全隔绝开来,尤其是孩子们喜爱追风跟潮流,更会加重这些软色情表情包在他们之间的传播、使用,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那如何杜绝此类软色情表情包的传播?1月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就发表《痛斩伸向孩子的色情魔爪!》的微评指出:某些人为增人气抢流量,制作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这涉嫌违法。对这类表情包要坚决抵制,不用不传。保护好孩子,民众积极举报,平台切实担起责任,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责无旁贷,大家齐心合力痛斩任何伸向孩子的色情魔爪!

邓丽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利用儿童影像及形象制作、传播色情或软色情信息或制品的行为,国家执法机关、网络从业主体乃至全体公民都应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致力于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护卫人类社会的未来建设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石慧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杭州电视台等)
